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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日期:2020-06-03    来源:    浏览:9762次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苏高职〔202015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信息化全面推动教育现代化。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已经成为衡量现代化学校管理、教学、科研和服务的重要指标。

  第二条 按照“顶层规划、统筹实施、提质增效、规范有序”的指导方针,运用系统工程思想和管理科学相关理论,使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学校全面实施智慧校园建设。

       第三条 信息化资源是学校的重要资源,信息资源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必须对信息资源进行规划、设计、开发、使用、组织和控制。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学校竞争力和创新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使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和推动智慧校园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学校成立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最高管理与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方案与经费预算;

         (二)负责审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推进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管理与考核机制;

         (三)负责审定年度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经费预算与总结验收;

         (四)负责审议各部门提出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方案;

         (五)审议由专家咨询库中的相关专家或现教中心提交的有关信息化建设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成立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库,该专家咨询库成员两年一聘,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技术问题与重大管理事项的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经费预算的咨询;

        (二)负责学校信息化重大建设与技术改造的论证和咨询;

        (三)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管理与运行模式的咨询;

        (四)负责对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性指导与咨询;

        (五)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咨询;

        (六)承担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其他咨询工作。

  第七条 现教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具体规划、管理和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信息标准规范;

      (二)负责信息化建设具体方案的组织协调与牵头推进;

      (三)推进学校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整合;

      (四)协助后勤处组织信息化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验收;

      (五)负责学校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整理与分析;

 (六)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IT服务管理(ITSM)进行监督指导;

 (七)负责对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八)协助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的信息化工作进行督导及考核;

     (九)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信息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信息化应用技能;

     (十)进行教育信息化建设调研与应用研究;

     (十一)完成学校及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处室、系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负责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安排,提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需求,向现教中心申报,并组织实施。

       各处室、系部设立兼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联络员,应选报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做好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与现教中心的联络工作。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

  第九条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信息化软、硬件新建、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及工程等。

  第十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要按照IT服务管理(ITSM)规范进行,在系统建设周期内,建立产品库,保存所有历史文档和程序,所有修改过的不同版本文档和程序都保存在产品库中,以便随时调阅。要保持业务运作的连续性,以符合业务规定要求并具备灾难恢复能力,简化数据与存储管理,为我校信息化建设、创新和数据的一致性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业务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所建的软硬件信息系统都必须执行学校的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充分考虑硬件选型的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软件系统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业务协同性。

       第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

       (一) 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程序:各处室、系部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24月份按照本部门工作计划提出下一年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求,填写《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现教中心将根据我校建设标准及建设基础,补充相应技术标准及要求。相关材料报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立项。

     (二) 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确定需求文档,公开挂网征集项目方案或由业务部门规划项目方案,再交由现教中心召开项目可行性论证会,论证会成员由业务需求提出部门(2人)、现教中心(1-2人)、学校纪检部门(1-2人)和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库成员组成(3人),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专家成员由纪检部门随机从专家咨询库中抽取。论证会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预算评估、风险估算和风险控制,确定最佳方案。同时,参与论证会全体成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 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根据项目可行性论证确定的最佳方案金额报下一年度市财政预算,或由信息化领导小组拨付专项建设资金。

    (四)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标:由业务需求提出部门编制招标参数,经现教中心确认后,应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后勤处组织招标。

      (五)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验收和评估:项目实施由业务需求提出部门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使用统一的名词术语、分类编码、数据交换格式和信息描述方式,保证建成后的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应用系统能够互联互通。学校各处室(系部)购买、使用的信息化建设硬件基础设施要遵循校园网接入的规范和标准。信息化软件系统要采用标准化接口、减少子系统之间的耦合。超过伍拾万元的项目,必须启用第三方监理。项目完成后,必须正式运行一个月以上方可启动验收程序,由业务需求提出部门、现教中心、学校纪检部门和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成员共同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估,并填写《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六)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取得的绩效成果应与立项申请表一一对应,由需求提出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材料,报现教中心备案。验收通过的项目,系统交付后主要使用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系统安全。现教中心负责部署在中心机房的网络安全、服务持续稳定及容灾备份。

  (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资料归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主要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报告、设计说明书、验收报告等)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进行备案归档。

第四章 安全及备份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从技术、人员、制度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从统一身份认证、防火墙、安全路由器、虚拟专用网(VPN)、用户认证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安全数据库、安全操作系统等方面加强信息安全的建设。

  第十四条 各处室(系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必须建立防范非法入侵、安全审计、病毒检测及系统数据灾难恢复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立实时检测制度。

  第十五条 各处室(系部)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的真实性。直接发布其他部门交换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

  第十六条 各处室(系部)进行信息化建设时严格遵守国家对外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

       第十七条 因利用学校信息网络而造成的纠纷或由此而引发的民事或刑事责任,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信息化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 现教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不定期根据需要,分主题组织信息化相关理论、知识与应用的培训。

       第十九条 信息化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技能水平。

第二十条 各处室(系部)也要加强对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更新。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除常规预算、专项投入以外,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企业投资等外部投入,稳定经费来源,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建设经费在财务处监督下使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政办公室 2020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