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 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匠心筑梦”苏州职工摄影
发表日期:2017-03-21    来源:校工会    编辑:panwj    浏览:14690次
 

关于举办“匠心筑梦”苏州职工摄影

大赛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各直属单位工会:

为围绕“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这一主题,展示全市各行各业所取得的劳动成果,记录劳模先进和普通劳动者勇于追梦、幸福圆梦的奋斗历程,经研究,决定举办“匠心筑梦”苏州职工摄影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和分组

1.全市职工摄影爱好者;

2.分组类型:相机组、非相机组(手机、iPad等)。

二、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须由本人原创,参赛作品题材、风格不限,提倡艺术风格多样化,尤其鼓励与欢迎视角独特、富有创意的作品,彩色黑白均可;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照片、组照(1幅不超过3张);

⑴相机组提供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应为JPE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小于3MB

⑵非相机组提供参赛作品的电子文件像素不低于500万,文件量不小于500KB

2.为保证作品真实性,不得用电脑挖补、合成、美颜等手段改变原始影像,但可对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进行适当调整;

3.创作时间为2016年以来。

三、投稿办法

1.本次大赛参赛作品为电子稿,需填写《“匠心筑梦”苏州职工摄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见附件1,可到苏州工会网下载),标明作品题目、作品类型及编号(相机组:Z000,非相机组:F000)、作者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100字以内的作品内容简介等;

2.每人限投每类参赛作品不超过2幅(含2幅);

3.参赛作品和登记表必须通过作者所在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上报,市总工会不直接接收投稿。由作者所在市、区、局(公司)、直属单位工会进行初选、分类汇总并填报《汇总表》(附件2)后统一报送邮箱:dulisd@126.com

4.截稿时间:201755日(以邮箱收信时间为准);

5.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规则说明

1.已获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活动;

2.主办单位有权将参加本次大赛的作品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含公益展览、专题网站等),不涉及知识产权,不另付稿酬;

3.参赛作品不得进行PS,所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纠纷,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4.所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

5.本次大赛解释权归苏州市总工会。

凡参赛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规则。凡不符合参赛规则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赛资格。

五、奖项设置

1.经专家评审,各组评出特、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若干名,给予一定奖励。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组织奖;

2.推荐获奖作品参加省“中国梦·劳动美·幸福路”摄影大赛。

附件: 1.匠心筑梦”苏州职工摄影大赛参赛作品登记表;

2.匠心筑梦”苏州职工摄影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苏州市总工会

201731

附件1

“匠心筑梦”苏州职工摄影大赛

参赛作品登记表

作品题目

作品编号

相机:Z000

非相机:F000

文件名

作品编号+作者+系统工会简称

作品类型

相机组

非相机组

拍摄时间和地点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作品简介100字以内

附件2

“匠心筑梦”苏州职工摄影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相机组)

填报系统工会(盖章):

作品编号

作者姓名

Z001

 “匠心筑梦”苏州职工摄影大赛参赛作品汇总表

(非相机组)

填报系统工会(盖章):

作品编号

作者姓名

F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