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 政策法规
关于旅游费使用的补充说明
发表日期:2007-06-25    来源:校工会    编辑:zhul    浏览:24903次

    1、旅游费三年一轮使用的时间界定:从第一年的七月一日~第四年的七月一日;

    (例如本轮旅游时间为:2007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2、三年一轮中离退休教师旅游费采取以年为单位、以离退休日为终止日的计算方式,若参加旅游以500元/年的金额补贴,若不参加旅游,以其所应享受金额的1/3兑现现金;

    (例如:2007年7月1~2008年6月30日退休的教师,若参加旅游学校补贴500元,若不参加旅游,兑现其现金500元*1/3=167元;

    2008年7月1~2009年6月30日退休的教师,若参加旅游学校补贴1000元,若不参加旅游,兑现其现金1000元*1/3=333元;

    2009年7月1~2010年6月30日退休的教师,若参加旅游学校补贴1500元,若不参加旅游,兑现其现金1500元*1/3=500元)

    3、关于旅游费的规定、补充说明使用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员工,离退休教师不执行此规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