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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2-08    来源:校办    浏览:35758次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使用费用,根据《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办发(20129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府办(2017208号)及《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希各处室、系部等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务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使用费用,根据《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办发(20129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苏府办(2017208号)及《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用车的范围

因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的需要,确需使用公务车辆或需租用社会车辆的,符合下列情形可以向学校提出校务用车申请。校务用车遵循经济适用、节约使用、服务教育教学、从严控制的原则,工作外出应优先考虑公共交通方式。校务用车一般包括:

(一)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

(二)参加会议、活动或教育教学学术交流、研讨、培训等;

(三)学校公务接待、外事活动;

(四)财务人员提取大额现金;

(五)送、取数量较多公务用品;

(六)离退休干部政策范围内用车和校领导公务用车;

(七)执行重大抢救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任务;

(八)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比赛;

(九)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二、校务用车的申请和审批

(一)校务用车实行审批制度。

(二)校领导和各系部、处室工作人员需要使用公务车辆的,应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度驾驶员出车。

1.法定工作时间用车的,应提前一天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校务用车审批单》,并附相关文件或通知,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由办公室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向申请部门反馈结果。

2.特殊情况需节假日用车的。按照苏州市教育局要求,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回单位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务车辆的,应提前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派车。

3.校务用车凡需租用社会车辆,或目的地为苏州市范围之外的长途用车,均需报请校长批准。

4.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校务用车手续的,在用车完毕后应及时到办公室补办相关手续。

(三)驾驶员凭《校务用车审批单》出车。用车结束后,驾驶员应完成单子的填写,将审批单交回办公室备案。

(四)学校办公室负责对校务用车申请进行汇总并协调派车,做好校务用车台账记录。

三、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

(一)校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或租用,规范使用。

(二)学校公务车辆实行定时定点停放,不得停放在高档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居民住宅等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场所。非正常工作时间(特殊公务除外),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学校停放的,由学校指定场所停放。节假日除因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批准使用的公务车辆外均应停驶。

(三)学校公务车辆不对外出租出借,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车辆用于公务活动以外的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四)公务车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不得用于接送领导上下班。

(五)学校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固定加油卡、定点保险等管理制度,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六)办公室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四、其他事项

(一)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大型师生活动需要租用社会车辆的,按学校其他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2018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