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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工作

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09-21    来源:学生处    浏览:47585次

苏联院学〔201722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2017-2018学年在籍的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2017-2018学年在籍的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程序

按照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要求,学生向所在学校的院系提出申请,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所在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院核实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三、名额及经费指标

各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及经费指标已分别按照《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16号)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13号)所列名额及经费指标总数及我院符合政策的学生总人数比例进行了核定,请各校按核定的人数(详见附件)组织评审后上报学院,学院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各校要加强对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同时请各校的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经费将于年底前下达各校账户,各校须及时下达给学生。

四、系统申报要求

请各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五年制高职的“学制”统一填写“2年”,五年制高职的五年级“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6年”,五年制高职的四年级“入学年月”统一填写“2017年”。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10月20日前,请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从系统中打印)报送学院学生管理处。

2.1120日前,请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从系统中打印)报送学院学生管理处。

3.学校的开户银行、帐号和户名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学院。

联系人:郭偌伶,电话025-83335346

六、需下载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1.《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758号)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16号)

3.《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7113号)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7.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以上文件和表格请从“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http://58.213.129.204)下载。


附件: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8学年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911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处     2017911日印发